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簽證

依建築法規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築物,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主動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,針對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,經其簽證後,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。不依規定申報公共安全,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者,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,並得連續處罰,罰款後未申報者,得以斷水斷電或強制拆除。若因公共安全意外致人死傷者,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需負半年至七年之刑責,並得科以50-500萬之罰金。

協助諮詢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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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禮聘多位檢查人,辦理檢查及簽證申報業務。委託人應具備文件如下:
一、屋主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身份證影本
二、房屋稅單
三、二千四百萬公共意外責任險
四、營業執照影本
五、建物使用執照影本
六、申報建築物平面圖
七 、室內裝修合格證…等文件

協助諮詢服務

  • 協助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
  • 協助廠房變更時建安規劃
  • 協助建安改善評估與施工
  • 其他建安相關事宜

服務實績

台鈴工業、聯成鋼鐵、大世紀塗料、葳天科技、新應材、義鎧科技、華泰窯業、伸昌光電、繽龍實業、大江紡織、大東紡織、巨麗實業 …等